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向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出生登记随父、随母自愿,不得以未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村(居)证明等证明材料为由,不予申报出生登记。
3、超计划生育的婴儿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按规定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凤凰北街派出所
地址:西桥巷
电话:(0951)5043033
长城中路派出所
地址:长城中路
电话:(0951)5015190
立岗派出所
地址:105县道立岗清真大寺附近
电话:(0951)882202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