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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英文名: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宁医大”,“NXMU”,“宁夏医学院” 所在地:银川 院校代码:10752 类型:医药类/医学类/考研院校

普通高等学校
  •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际代码:10752),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具体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计划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yzj1160)上查阅。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外,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本科层次:5800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6个专业)、5300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10个专业); 4400元/年/生(含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3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年/生。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yzj1160)上查阅。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邮    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监督电话:0951- 6980034传真:0951-6980061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u.edu.cn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详情
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国际代码:10752,公办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四条 学校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外,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认可。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二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二本批次各专业。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详情
宁夏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4-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国际代码:10752,公办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四条 学校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外,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认可。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二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二本批次各专业。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详情
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15
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际代码:10752),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具体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计划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yzj1160)上查阅。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外,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二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二本批次各专业。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报考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yzj1160)上查阅。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邮    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678监督电话:0951- 6980034传真:0951-6980061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u.edu.cn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详情
关于考生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通知2012-06-29
凡已在提前录取第二批院校本科志愿填报了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二本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请考生及其监护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到宁夏医科大学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逾期没有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教学楼学术报告厅(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   时间:7月2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详情
宁夏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10-03-30
宁夏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宁夏医学院 2008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宁夏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宁夏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宁夏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夏医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招生代码:10752第九条 校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第十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2008年学校本科招生有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技术(生物医药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技术与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18个专业及方向;高职(专科)招生有临床医学(社区医疗方向)、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6个专业。学校生源地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2008年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1250人,其中本科生800人,少数民族预科(理工)100人,高职(专科)350人。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宁夏医学院是宁夏唯一的高等医学院校,自1958年建校以来,学校继承传统,重视基础,鼓励创新,不断拓展办学的新领域,已具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四个办学层次,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三个学科门类。学校秉承“德高医精”的办学理念,将深厚的历史积淀融入开放而富于创新精神的育人环境,形成了淳朴的学风和浓郁的学术氛围。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有自身特色的综合性医学院校。学校现有2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34个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方向;有教职工3000人,其中高级职称856人、博士生及硕士生导师217人、博士及在读博士76人、硕士及在读硕士438人;设施一流、环境优美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17万㎡的新校区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良好的软硬件设施已成为广大热忱于医药卫生事业学子成才的理想殿堂。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和学术互访,聘请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D.Carliton Gajdusek博士、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主席Roy Schwarz博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樊代明等国内外40余名知名学者为我校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并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岛根大学、日本山形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府进行学术互访和学生交流培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宁夏医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招生工作。第十三条 宁夏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为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高职(专科)为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宁夏医学院招生专业计划、招生章程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宁夏医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七条 我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十条 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对学校志愿调剂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宁夏医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通过各院系阅档、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生入学复查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最新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统考成绩在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颁发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院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多种奖项。第三十条 学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医附院” 、“大夏”等多项助学金,实施“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等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三十一条 学生达到宁夏医学院毕业生及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宁夏医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宁夏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c.edu.cn 电 话:0951-6980061 传 真:0951-6980061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医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750004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10-03-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校2009年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1580人,其中本科1000人,少数民族预科200人,专科38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专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第五章 其 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将对统考成绩在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颁发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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