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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英文名:XINHUA COLLEGE OF NINGXIA UNIVERSITY 简称:“新华学院” 所在地:银川 院校代码:13325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325)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九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十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三)宁夏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排位办法: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1分。(四)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六)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八)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九)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十)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第七章  奖助学金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七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第九章  附则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二)录取原则。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第五章  奖助制度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六章  学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体育学类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八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第九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第十条  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课考试。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第十二条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理科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七章  学费标准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20000元/学年;美术学:200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7000元/学年。第八章  附则第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普通类招生章程2018-06-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二)录取原则。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1分。学院在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四)学院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五)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七)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八)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艺术类、体育学类招生章程2018-06-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八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第九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第十条  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课考试。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第十二条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理科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20000元/学年;美术学:200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7000元/学年。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325)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三)宁夏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排位办法: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1分。(四)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六)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八)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九)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十)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根据考生的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学院实际开展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十一)学院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9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主办的独立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二条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八条 录取规则:(一) 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二) 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考生出档分数相同时,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可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至4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并积极争取各类助学金。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体育类:12000元/年;文史、理工类10000元/年。另外,我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063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063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学院招生E-mail:xhxyzsb@nxu.edu.cn 附 则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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