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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银川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才,学校国标代码:13086,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职业教育园区。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七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xtc.edu.cn/)上查阅。。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校级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5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和燕宝助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学生减免学费。第十八条  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颁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951-2135023  传  真: 0951-2135023邮  编: 750021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详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3086,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职业教育园区。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第四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xtc.edu.cn/)上查阅。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200元/年。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校级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5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和燕宝助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学生减免学费。第十八条  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颁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951-2135023   5015192传  真:0951-2135023邮  编:750021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详情
2008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4-25
2008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08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及招生监督工作。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赴相应省、市、区(县)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第四章办学地点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如下:2007年普通高职招生分专业计划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住宿标准530209化工设备维修技术3403600.00元六人间600.00元/年 八人间500.00元/年5502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3803600.00元580103数控技术31203600.00元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3403600.00元580107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403600.00元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603600.00元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3403600.00元580302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3403600.00元580102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403600.00元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3503500.00元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3353500.00元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3803600.00元590301通信技术3353500.00元560702物业管理3253500.00元620204会计电算化3903500.00元620401市场营销3253500.00元620405电子商务3353500.00元620505物流管理3703500.00元640101旅游管理3353500.00元660108商务英语3303500.00元660109旅游英语3303500.00元670101艺术设计3305500.00元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3605000.00元510202园林技术3403000.00元530302生物制药技术31003500.00元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31003000.00元510301畜牧兽医3703000.00元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3303000.00元510308兽药生产与营销3303000.00元第十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044924,0951-8677296传  真:0951-5015192邮  编:750002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www.nxtvu.edu.cn 第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详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1
?2009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08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及招生监督工作。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赴相应省、市、区(县)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三校生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第四章办学地点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如下:?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分专业计划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河北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收费标准住宿标准合 计?17091050402585301469??530209化工设备维修技术345?23?5?353600.00元六人间600.00元/年?八人间500.00元/年5502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390?56?145603600.00元580107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40122122303600.00元540510煤化工生产技术340?11?21353600.00元530201应用化工技术340?11?21353600.00元580103数控技术380141141683600.00元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330?31111233600.00元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60?3231011413600.00元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344?31121363600.00元580302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330?21121233600.00元58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30?11131233600.00元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350????31463500.00元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340????31363500.00元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380????62723600.00元590301通信技术340????31363500.00元560702物业管理330??????303600.00元620204会计电算化380212331683600.00元620401市场营销330??????303600.00元620405电子商务330?42???243600.00元620505物流管理380?32331683600.00元640101旅游管理330?3?331203600.00元660108商务英语325????22213600.00元660109旅游英语325?2??2?213600.00元670101艺术设计345??????455500.00元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380222222685000.00元510202园林技术340?11111353600.00元530302生物制药技术3100?6533?833600.00元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31002?4?2?923600.00元510301畜牧兽医3701?2??2653500.00元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335?1?1??333500.00元510308兽药生产与营销3301???2?273500.00元510103设施农业技术340??????403000.00元?第十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015192,0951-8677296传  真:0951-5015192监督电话:0951-5034711 5043772邮  编:750002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www.nxtvu.edu.cn 第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四月二日详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2010-04-27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08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对象第八条 ?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文件)文件中,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相应规定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单独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如下:2010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学费住宿费标准1生物技术及应用3年303600元/人/年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园林技术3年303600元/人/年3设施农业3年303000元/人/年4畜牧兽医3年303500元/人/年5动物防疫与检疫3年303500元/人/年6兽药生产与营销3年303500元/人/年?第五章 考试内容与安排第十条? 除符合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外,均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如符合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超出推荐免笔试比例,免笔试考生需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第十一条? 考试分值: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时 间内? 容备注5月7日全天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面试5月9日下午14:30—16:3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语文、数学)笔试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第六章 加分条件第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七章 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第十五条? 社会青年中具有突出专业技能或特长,并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第十六条? 有志于农牧类专业深造学习,且家庭为种植或养殖专业户,对当地经济具有示范作用,所在乡镇出具推荐材料,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奖者,获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第十八条 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艺术特长考生具有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体育特长考生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第十九条 应届中职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课突出,学校出具推荐材料者。第二十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达到C等,其中生物科目须达到B等者。以上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第八章 报名第二十一条 户口在我区的考生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不在我区而在我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我院在银川(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四市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本人书面《推荐免笔试申请》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交1寸免冠近照3张,并交纳100元/生报名考试费。第二十二条 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3日报名。第二十三条 准考证领取:5月6日到各报名点领取。第九章? 体检要求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第十章? 录取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六条 推荐免笔试的学生占单独招生总计划的40%,如推荐免笔试人数超出40%,则全部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推荐免笔试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做适当调整,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经自治区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九条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天内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章 培训方式及待遇第三十四条 三年制全日制学习,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生活、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高职大学生同等待遇。第十四章 办学地点第三十五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三十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015192,0951-8677296? 13895493233传  真:0951-5015192监督电话:0951-5034711邮  编:750002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第三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详情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7
201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08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是“创一流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及招生监督工作。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赴相应省、市、区(县)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三校生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第四章办学地点第十三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如下: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分专业计划表报考类别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收费标准住宿标准普通新高职理工类化工设备维修技术340?23??5?30?3600.00元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390?26??14563?3600.00元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55125?12242?3600.00元煤化工生产技术340?11??2135?3600.00元应用化工技术340?11??2135?3600.00元数控技术3801143?2168?3600.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330?131?1123?360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3160?144?73141?3600.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340?13?12132?3600.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330?? 121?2123?3600.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30?11?13123?3600.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335???????35?3600.00元中药制药技术335???????35?3600.00元设施农业技术335???????35?3000.00元通信技术340?????3136?3600.00元园林技术340?12?11134?3600.00元生物制药技术385?55?13269?3600.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3752?4??2?67?3600.00元畜牧兽医3771?2???272?3500.00元动物防疫与检疫335?1??1??33?3500.00元兽药生产与营销3351????2?32?3500.00元文理兼收计算机应用技术350?????31415360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340?????313153600.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380?????6262103600.00元物流管理370?14?1335263600.00元会计电算化380214?1336153600.00元物业管理330???????2463600.00元市场营销330???????2823600.00元电子商务330?22????2243600.00元旅游管理340?21?13320103600.00元商务英语325?2???4217?3600.00元艺术设计370???????70?5500.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380213112268?5000.00元?????????????合计?175210306010108040145953?第十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015192,0951-8677296传  真:0951-5015192监督电话:0951-5034711 5043772邮  编:750002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www.nxtvu.edu.cn 第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详情
2012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2-0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紧贴宁夏产业发展需求,以育人为本,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素质与技能并重,推进技能成才、技能创业、技能致富,全面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技能服务能力,秉承开放、合作、包容、发展的办学传统,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创业就业型大学。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及招生监督工作。第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赴相应省、市、区(县)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三校生高职类分类录取。第十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 响应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对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院涉农类专业的优秀考生将给予一定补助。第十三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四章办学地点第十四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职业教育园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住宿费等详细信息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5015192 2135023 13895493233 13709579613 传  真:0951-5015192 监督电话:0951-2135068 2135053 邮  编:750021 学校网址:www.nxtc.edu.cn   www.nxtv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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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路职业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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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9%u0035%u0031-%u0035%u0030%u0031%u0035%u0031%u0039%u0032?? %u0032%u0031%u0033%u0035%u0030%u0032%u0033? %u0031%u0033%u0037%u0030%u0039%u0035%u0039%u0037%u0034%u0038%u0038 %u0031%u0033%u0038%u0039%u0035%u0034%u0039%u0033%u0032%u0033%u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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